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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销毁3600辆超标电动自行车

2013/4/6 阅读:10524

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上个月全市启动了“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宝安警方于3月27日在福永、沙井、石岩等多处公安扣车场,对2013年以前查扣的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及涉案电动车进行销毁。然而,民间组织诸如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对此表达了不同看法,已经形成相关请愿书并请企业和市民代表们签字,近日将递交至广东省有关部门。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徐静律师认为,电动车如果违规使用,执法部门可以依法进行罚款或暂扣,但不能没收,因为电动车并非像毒品一样的违禁品。其在深圳不能开,不见得在其他地方不能开。对于交警部门查扣的电动车长时间无人来领,可依法拍卖,但不能进行销毁。

对此市交警局昨日回复称其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可依法处理。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对此类车辆,均在履行公告手续、登记造册后移交市、区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昨日有关部门未提供履行公告、登记造册等手续证据。

上月底,中消协和国际铜业协会举行的“电动自行车消费大家谈”公益活动上传出消息:修订长达11年之久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有了最新进展。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有望于今年年内出台,对最受关注的车速拟从现行的最高20km /h提高到26km /h的设计车速。另外,即将出台的新国标还对助动型电动车进行了新定义:整车重量限定为50公斤(不含电池)。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深圳联络处主任杨华认为,其会加速击碎目前深圳“超过40公斤不能上路”的限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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