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动车网】今年2月,慈溪的孙女士花了12400元,在城区一家电动车店购买了某品牌的轿车款式四轮电动车。然而,四轮电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玻璃漏水、电瓶寿命短、刹车不灵等多个质量问题。孙女士多次与店方交涉要求退车,而店主以已经使用为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啊,孙女士只好向慈溪市消保委求助。
经调查后发现,孙女士购买的电动车尽管有质检报告书,但是经营范围为“限旅游观光、工场厂区使用,不得上路”。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公告》,这辆电动汽车的品牌不在该公告目录内。因此,车辆无法办理汽车号牌和车辆行驶证,自然也就不能上路行驶。最终,商家同意一次性退还孙女士货款1万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车辆时不要轻信商家的虚假宣传,一定要细心甄别,购买可以入户上路的正规车辆,避免买车后不能上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