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捷日前向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中国自行车协会以及理事长王凤和损害了倪捷的名誉权。该协会随即委托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记者日前从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了解到,该法院已驳回中国自行车协会以及理事长王凤和的请求。
2006年11月30日,经浙江电视台推荐,原告倪捷被中央电视台列为“2006CCTV中国年度经济人物”提名人,接受公众投票评选,并参加了“2006CCTV中国年度经济人物”评选活动之一“年度人物之夜”第三场“东部之夜”的节目录制。然而该节目在12月14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播出时却不见了倪捷的身影。
事后调查得知,正当倪捷参加上述活动时,被告王凤和未经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会讨论,违反《中国自行车协会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以中国自行车协会名义在2006年12月5日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呈请向中央电视台说明倪捷不宜做2006年中国年度经济人物的紧急报告》(以下简称《紧急报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随后即以中轻联(2006)267号文件形式,向中央电视台提交《关于请慎重处理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捷可能成为2006年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说明的函》并将《紧急报告》作为该函的附件。中国自行车协会还将《紧急报告》转发浙江省自行车协会等相关协会。
该《紧急报告》中称:一、倪捷在个人和企业的广告宣传中存在比较严重的虚假失实行为,2006年1月浙江省“风云浙商”颁奖仪式以及其后一些媒体刊登的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广告上都称倪捷“是电动自行车的创始人,为浙江开辟了一个60亿元年产值的新产业……”;二、采取侵害同行企业名誉权的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今年六七月间,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刊载了嘉兴菲利普车业有限公司“傍名权”、“虚假宣传”的文章;三、自我标榜为“意见领袖”、“为获得电动自行车的共存空间不懈抗争”,实际上是企图将生产者利益强加于政府法令、法规之上……倪捷一是要与一些地方政府“抗争”,欲在不具备电动自行车上路条件的地方上路,二是要超越国家标准,欲将违规生产合法化并使已不具备自行车基本性能的产品挤入电动自行车行列,以便享有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权利……四、倪捷出席“台北第18届国际自行车展览”,并在此间举行的2005年自行车暨轻型电动车产业(国际)双峰论坛上发表演讲,该展览会由“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等主办,倪捷此行造成了恶劣政治影响。
倪捷在发给记者的诉讼状中表示,含有上述文字的《紧急报告》被发送到相关单位后,对原告倪捷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倪捷参加“2006CCTV中国年度经济人物”评选。
倪捷在诉状中称:事实上,倪捷到台北出席第18届国际自行车展览并参加2005年自行车暨轻型电动车产业(国际)双峰论坛,完全是国际上电动车行业内正当的交流活动,是经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正式审核后按照程序逐级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并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对此,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已出具书面证据予以证明。该《紧急报告》借嘉兴菲利普车业有限公司与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和其他单位的名誉权纠纷诉讼,认为倪捷“采取侵害同行企业名誉权的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然而,法院目前对该案尚未裁决,审理结果尚无定论。被告中国自行车协会就片面认定所谓相关事实并认为“内容失实”、“采取侵害同行企业名誉权的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此混淆视听,实属不当。该《紧急报告》引用2005年度“风云浙商”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倪捷)是电动自行车的创始人,为浙江开辟了一个60亿元年产值的新产业”颁奖词,认为倪捷“在个人和企业的广告宣传中存在严重的虚假失实行为”。事实上,该颁奖词中的评语无论是否妥当,它仅仅是2005年度“风云浙商”评审委员会对倪捷的评价,代表的是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和看法,原告从未讲过自己是“意见领袖”、“为获得电动自行车的共存空间不懈抗争”之类的话。
倪捷告诉记者,中国自行车协会的所作所为纯粹是造谣、诬陷,是把莫须有的罪名安在他的身上。倪捷说,与地方政府“抗争”也是生存环境使然,由于电动自行车一出生就标准缺失,一直处于“违法、违规”的尴尬处境,在夹缝中求生存,为了电动车产业的发展,企业不得不进行一些维权活动。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并没有什么不正当之处。
倪捷最后说:“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也为了整个电动车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必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自行车协会讨回公道。”(李冰峰)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