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日前通报了近期对北京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质量监测结果,共发现23个样品不合格。目前,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被停售,并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
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可以登录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网站查询,如果购买的产品批次与不合格产品批次相同,可持发票到原经销商处要求退货。此次检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 最高车速超标问题。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而被监测的23个样品最高车速超过了20km/h。
二、 整车质量超标问题。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监测中发现29个样品整车质量超重(其中6个样品因其它指标合格而未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三、 把立管等问题。监测中有6个样品把立管静负荷、鞍管安全线、把立管安全线项目不合格。有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未能够按标准要求选用原材料,个别企业的电动自行车施加的负荷仅1450N就产生把立管弯曲。
四、 反射器问题。反射器是在夜间骑电动自行车时,告诫他人注意安全的信号装置。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而监测中有两个样品反射器项目不合格。
五、 说明书问题。
六、 绝缘性能不合格。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