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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免征车船税

2007/2/28 北京日报 阅读:7710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均免征车船税。

税务总局明确,由保险公司等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如果纳税人对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以向地税机关提出。而且,纳税人缴税后,保险公司要为纳税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作为已缴纳税款的证明。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拿该保险单到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记者黄玉迎)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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