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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政策明年更新 补贴混动车和小排量车

2013/9/3 阅读:7212

针对备受关注的以PM2.5为代表的大气污染现状,北京市祭出组合拳,2日《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正式公布,提出2013年底前出台鼓励更换混合动力汽车和1.6升及以下小排量客车的相关补贴政策和措施。

 

根据该计划的总体目标,通过五年治理,本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密云、怀柔、延庆等区县的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达到50微克/立方米;城六区下降30%以上,达到60微克/立方米。整个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任务涉及全市42个委办局,23个企业。

 

研究制定征收拥堵费政策

 

研究制定提高用车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公共政策。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研究落实国家关于“按照优质优价和排污者付费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的要求,制定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的经济政策。市交通委、市环保局牵头规划低排放区,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市交通委、市交管局牵头研究制定智能化车辆电子收费识别系统等配套政策。市交通委、市交管局、市城管局强化监管执法,落实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不断完善差别化停车管理政策,适当扩大差别化停车收费区域,引导降低中心城区车辆使用强度。

 

将完善小客车限行政策

 

加快完善本市车辆和外埠车辆限行政策。完善本市小客车分区域、分时段限行政策。市交通委牵头,2013年底前研究完善并出台小客车分区域、分时段限行相关政策,力争2014年实施。

 

2013年,市交通委、市交管局牵头研究制定扩大外埠车辆限行的范围和时间,力争2014年实施。2013年,市交管局牵头完善外埠车辆进京证管理政策,提高环保要求;市交通委研究制定外埠货车禁止进入六环路内的政策。

 

自2014年起,凡进入六环路内(不含)的外埠车辆必须办理进京证,办理长期进京证车辆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外埠车辆高峰时段不得进入五环路内和远郊区县城关镇。2015年,办理长期进京证的轻型车辆必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外埠黄标车不得进京。

 

2016年推新排放标准

 

2014年底前,新增重型柴油车全部实施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其中市域内使用的重型柴油车必须安装颗粒捕集器,由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研究起草北京市第六阶段轻型汽车排放标准。2015年1月起,未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动力机械依法禁止在本市销售和使用,由市环保局制定完成汽油车车载油气回收系统相关标准和实施计划。力争2016年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供应相应标准车用燃油。

 

黄标车违反禁行要扣分

 

2014年起,六环路内及远郊区县城关镇禁止黄标车通行;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通行证;每季度进行排放检测;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予以罚款并记分,每4小时处罚1次且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2015年,淘汰全部黄标车。

 

市环保局牵头淘汰老旧机动车,2013年至2017年累计淘汰量分别达到18万辆、40万辆、70万辆、85万辆和100万辆。重点淘汰第一、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

 

补贴混动车和小排量车

 

2017年底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被控制在600万辆以内。2013年底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研究出台鼓励更换混合动力汽车和1.6升及以下小排量客车的相关补贴政策和措施,2014年实施。

 

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2017年底,力争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达到20万辆。政府公务用车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3年,市科委牵头研究制定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政策,2014年起实施。在公交、出租、郊区客运、旅游客运、环卫、邮政、驾校等行业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2013年,制定全市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规划,做好土地供应等保障工作。自2014年起,按规划做好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年度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发展需要。

 

2015年公交出行占6成

 

本市力争到2017年全市机动车用燃油总量比2012年降低5%以上,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2015年,全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达到660公里,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52%左右,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市交通委、市交管局牵头研究北京市公交专用道施划地方标准,2017年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网络将达480公里以上。市交通委牵头加强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推广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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