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近日福安出台《关于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确定9月1日起,将对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实施上牌管理,2014年1月1日起,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在福安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同时福安成为宁德首个对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县市。
8月9日,福安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召集城区2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召开会议,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做好不合格产品封存、清退的工作,9月1日后将不得销售“超标车”,否则将依照《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
温馨提示:
2013年9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于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办理临时登记上牌。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2013年9月1日后新购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牌登记。而针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2013年9月1日起长期受理合标车登记上牌申请。
合标车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绿色);超标车核发电动自行车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黄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