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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路条例未纳入禁止电动自行车载客

2013/11/20 中电动车网 阅读:5651

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11月19日《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在这份最新的修订草案修改稿中,禁止电动自行车载客的条例被删除。

 

原原修订草案中曾拟规定,禁止使用拖拉机、货运车辆、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营旅客运输,并禁止健全人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在提交表决的《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这些备受关注的禁止性规定都一并被删除。同时,对于是否限制使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营旅客运输的决定权,也明确将下放给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有专家谈到,几类车的是否禁止不光要考虑车辆问题,还要考虑区域实际需要和底层民生。他们认为拖拉机在农村尚未普及公共汽车、客运汽车的情况下,一律禁止实际效果上也是禁而不绝的;而从人身、道路安全角度而言,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在无证经营、欺诈旅客、抢劫犯罪、占道经营等方面带来诸多问题,禁止其在市区运营是非常必要的。摩托车运营的问题,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屡禁不止,不发达地区更是市场需求很大,应该尊重社情民生,加以区分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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