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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计划到2015年推广5300辆以上电动汽车

2013/12/2 阅读:3700

近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文件。江西省南昌、宜春、上饶、抚州、萍乡、赣州和九江七个城市进入国家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市行列。

 

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2009年,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共同启动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十城千辆”工程,江西省南昌市列入国家首批13个试点城市。四年来,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圆满地完成了国家设定的目标,为江西省这次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城市群推广应用示范”行列争取了主动。

 

据初步规划,江西省将通过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至2015年,组织建立江西省内大中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管理体系;以南昌市为龙头,联动宜春、上饶、抚州、萍乡、赣州、九江六个城市,在公共及私人领域同步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5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合理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分布建设4座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30个电池配送站、680个纯电动汽车充电柱和20家维修服务网点,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做好新能源汽车质量评价、安全管理;探索不同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电池租赁、整车租赁等商业模式,为大面积推广提供经验和参考。通过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逐步改善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和应用环境,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汽车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实现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

 

依据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未来10-15年,这七个设区市将规划建设成为功能互补的高新产业聚集区、布局合理的新型城市连绵片、设施完备的现代商贸物流区、生态良好的旅游区、环境优美的综合生态区、社会和谐和人性化宜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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