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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莫超10小时

2013/12/19 阅读:15668

淄博新闻网讯 最近,国内发生了很多由于电动车自燃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案例,且多数电动车自燃都是发生在充电过程中。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提醒市民,电动车充电最多不能超过10个小时。

 

 

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火调技术科科长高峰提醒市民,一般情况下,电动车电池充电4个小时就会充满,但不少市民会长时间进行充电。“如果电动车充电时间太长,会造成电池温度过高。单纯从外部看是看不出来的,但是电池内部容易燃烧或者爆炸。所以,电动车充电最多不能超过10小时。”

 

如何在源头上控制电动车火灾的发生?防火专家认为,要特别注意电动车的主要用电器件,包括控制器、充电器、充电电池和电机等。大家在购买和存放电动车时都要多加小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买车,要看品牌查装置。消费者在购买电动助力车时,要注意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市场知名度较高、知名品牌的电动车,同时注意查看电动车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护功能。

 

2、用车,要勤检查常维护。作为电瓶车用户,购买电瓶车必须看清产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书操作,还要选择与电动车、充电器、电机型号、规格相配套的电瓶。

 

3、放车,要加强车辆管理。实行集中存放的场所,电动车和自行车分开存放,并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在建筑首层门厅、走道及楼梯间内存放电动车。城中村自建房集中存放电动车的房间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防火门,配备灭火器材等。

 

4、充电,要规范布线限时间。车辆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或将电池拆下单独充电。充电线路要选择合适的线路,线路敷设应固定安装,要加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小时。

 

5、行驶,充电器不要放车上。电动车充电器尽量不要放在车上,因为有时候路面颠簸容易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再充电时容易引起自燃;充电时,应将充电器放置在比较容易散热的地方,以防止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过热引发火患;车主要尽量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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