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市政府发布了加强市区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从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市区辖区内道路行驶。
通告要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在7月11日前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临时通行标识;驾驶人要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要佩戴安全头盔,遵守摩托车通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通告内容还包括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