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方网站发出通知,该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1、已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管理。
(1)驾驶人应当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否则按无证驾驶进行处罚;
(2)必须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车辆保险单据等相关证件;
(3)应当在摩托车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的,在道路右侧通行。在行驶时需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4)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好安全头盔。
(5)要注意车辆保险有效期(有效期为1年),对已过期的保险要及时进行续保。
2、对未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进行查扣。
3、超标电动自行车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进行处罚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