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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交警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宣传

2014/3/4 阅读:7088

为广泛宣传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8号】),二月中旬以来,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莫索湾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普及宣传活动。

 

 

2月12日以来,莫索湾交警大队首先通过交警部门违法处理、车管业务大厅电子大屏幕全天滚动播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让前来办事驾驶员和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内容和精神,通过口头相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逐步扩大该法规正式实施前的宣传影响面。

 

2月27日,大队民警携带支队印制的有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宣传品,分别深入辖区各团场客运站点、连队、居民小区、银行、邮政营业网点、学校、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广泛张贴、发放,做到细致入微,不留死角。同时,大队安排民警做好向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包括停车棚等)张贴、散发等工作并联系各团场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向辖区广大群众做好宣传工作。

 

当日,大队共张贴并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宣传单页500余份,基本做到了广宣传、广覆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下一步有效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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