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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消防条例 电动车楼道充电会被罚

2014/3/26 阅读:5940

满大街“撒欢儿”的“小电电”们可能要迎来最严厉的管束。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将禁止随意停放、充电。

 

“小电电”数量攀升藏隐患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再次成为关注焦点,不过,这次不是讨论限速,而是讨论存放安全。据警方统计,郑州市区共有200多万辆电动车,每天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80%左右,成为新“马路杀手”。而存放在居民楼里的电动车又藏安全隐患。电动车究竟该咋管?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说,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我省消防工作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一些企业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严重、消防技术服务开展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须修改法规予以规范。

 

2011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对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火灾高危场所管理等方面做出新规定,这也要求我省将法规做相应修改。

 

拿电动车为例,1999年《河南省消防条例》颁布当年,电动车的相关行业标准才出炉。15年来,近八成居民家庭都拥有电动车,2007年郑州市的电动车大约50万辆,2009年增至七八十万辆,如今,郑州有200多万辆电动车。

 

无论是限速还是“限放”,电动车都到了不得不管的时候。

 

楼上私扯长线充电楼下提心吊胆

 

家住郑州市陇海路一老社区的谢女士说,小区一直没有集中存放电动车的地方,每天晚上楼下入门大厅都停满了电动车,过往居民不慎碰到电动车,响声一片。

 

不过,最让她忧心的是,不少车主都从自家窗口扯根长电线充电,不充电就用塑料袋包住插头挂在树上。“我家楼层低,看着窗外私自扯的电线,真担心哪天出事故。”

 

昨天,在郑州市部分居民小区,部分小区已设有电动车停放充电专用棚,然而存放车辆甚少,利用率极低。

 

“每个月停放、充电都收费,且距离俺家所在楼房远,不方便。”有居民说。调查发现,“车棚收费高、距自家远、不方便”成为大多数小区电动车棚形同虚设的重要原因。

 

此外,如果小区居民都把车停入车棚,那地方肯定不够用。车棚规划面积不足也是多数小区的最大问题。

 

随意停放充电可能罚款200元

 

王新民介绍,电动车引起的火灾时有发生,火灾起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

 

所以,《决定(草案)》拟在第十七条增加一款,内容为:“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规划和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居民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

 

同时还规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另外,《决定(草案)》还拟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在人员较为集中的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小旅店等8类小单位、小场所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及时发现火灾,并减少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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