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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治理自行车被盗买赃车可能被判刑

2007/3/15 河南日报 阅读:3769

3月7日,河南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公布了河南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的具体措施,并对下一步自行车被盗专项整治行动作了部署。

明知是赃车而买卖的,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孙世海介绍,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是盗窃自行车的重大案犯、惯犯和犯罪团伙,以及收、销、窝赃分子等。

他透露,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具备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均可以视为应当知道是被盗自行车。对盗窃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销售购买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开锁小篷车将被禁行

孙世海说,对自行车非法交易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明确专人反复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存在非法交易的自行车交易市场,要逐一进行检查整顿,查处打击非法交易活动,切实阻断自行车销赃渠道。对明知是赃车而收购、销售的自行车维修摊点,也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他特别指出,要依法取缔为盗窃自行车提供方便的开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对开锁业管理将加大。今后城市市区街面上不允许开锁公司在三轮车布篷上喷绘开锁公司名称和联系电话。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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