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麒麟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警大队于今日至12月31日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据了解,曲靖城区已上牌的电动车超过6.2万辆。专项整治期间,麒麟交警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如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闯红灯或者违反其他交通信号;逆向行驶和超过法定时速行驶;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等。
麒麟交警提醒市民: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严禁驾驶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对拒绝处罚的,扣留其车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经公告后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