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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静县:加大电动自行车监管力度 

2014/4/28 阅读:4722

为切实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普及,增强广大电动自行车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最近,新疆和静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该《管理办法》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1、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全县各中小学校18岁以上未成年人禁止驾驶电动车的宣传教育工作;3、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司法局负责做好全县各族群众对该《管理办法》的普及教育工作;4、县工商局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管理工作;5、县质监局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通过做好宣传启动、组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的工作,为2014年5月1日起有效实施该《管理办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项工作的启动将在全县营造了一个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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