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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超标电动自行车上户时限延至年底

2014/4/30 阅读:8341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出紧急通知,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批准同意,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时限延长至今年年底。

 

去年5月,按照公安部规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条件。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要求的,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设计整备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的电动自行车,要督促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

 

省交警总队表示,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从2014年5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号牌。不过,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大、涉及社会家庭多,规定期限内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尚未完成。为方便群众,省交警总队经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批准同意,决定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时间,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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