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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电动自行车5月12日上牌

2014/5/9 阅读:6565

5月8日,记者从崇左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2014年5月12日起,崇左市将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工作,全市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据介绍,全市从5月12日起至8月11日止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集中办理期。在集中办理期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8月12日以后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牌证工本费。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免收工本费。8月12日以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注册登记申请。

 

据了解,在3个月的集中办理期内,崇左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各县(市、区)设立登记上牌办理点。崇左市城区共设2个上牌站点,分别位于市区平阳路的交警一大队车管服务站及建设路丽江小区附近的移动公司对面;江州区驮卢镇设在驮卢糖厂停车场,崇左市本级及江州区各乡镇的群众可就近选择登记站点前往办理业务。我市下辖其他各县(市)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上牌站点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的地点为准。办理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

 

据交警部门介绍,此次要求办理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包括崇左市辖7个县(市、区)范围内的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即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使用年限为4年。在4年使用期后,持临时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路行驶。今后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须车挂牌人带证。自8月12日起,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崇左市范围内的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崇左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吴桂河介绍,崇左市辖区内,包括江州区统一使用印刷有‘崇左’两字的车牌,崇左其余县(市)则使用印刷有当地县(市)名称的车牌。这些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崇左本辖区内使用,不能拿到南宁等异地使用,同时,南宁或其他地区的电动自行车也不能在崇左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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