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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禁止销售 市民购车转向小巧型

2014/5/9 阅读:28611

 

5月1日起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不允许生产、销售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包括三轮电动自行车),对于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必须上牌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眼下,伊宁市电动车市场又是如何?

 

 

商户:禁止销售亏损压力大

 

日前,记者来到伊宁市城东综合批发市场电动车销售区看到,这里出售着各种款式的电动车。一位正准备购买电动车的市民高女士说:“本来打算买一辆大一点的电动车,可以两个人一起骑,但是听说不能买超过40公斤重的电动车,而且以后也不允许在电动车后面载人,所以决定买个小点的。”记者询问一位电动车销售商,是否了解5月1日开始实施的《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不允许生产、销售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时,该销售商告诉记者,之前有工商部门工作人员通知过,说以后不能再销售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的超标电动车。“现在我们已不再从厂家进超标电动车了。”尽管如此,该销售商向记者道出苦水,虽然已经停止购进超标电动车,但是之前购进的库存量还有很多,不允许销售对于销售商来说也承担着很大的亏损压力。

 

市民: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在伊宁市做小本生意的何女士,为了出行方便,三年前就购买了一辆电动车。眼下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何女士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因此需要办理牌照后方可挂牌上路。“听朋友说,以后骑大些的电动车要挂牌照,考取电动车驾驶证后才能上路,所以我也得赶紧去办理这些证件了,但是如何办理呢?”何女士问道。

 

对此,记者采访了伊犁州车辆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需要交验车辆,并提交《电动自行车查验记录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补领牌证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即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电动自行车架号拓印模、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等。对于何时开始办理登记,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还没有收到电动车的牌照并且电动车注册管理系统还处于调试阶段,因此挂牌业务还未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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