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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合整治电动“代步车” 市场规范再吹号角

2014/5/21 中电动车网 阅读:24946

电动汽车的发展势头这些年迅猛崛起,全国上下都在关注这个行业的发展。5月5日,由政策官员、两院院士、行业专家组成的中国电动汽车百人大会,明确要制定中微型电动汽车有序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意见。6日,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在青岛提出“探索开展经济型电动汽车试点”。山东正在变成烫手山芋,古语说得好:“树大招风”!

 

 

记者20日从山东省交警总队获悉,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将组织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看得出来,这次山东交通部门是下了狠心了,记者了解到,这次分源头,销售,道路三步走:

 

禁止非法生产代步车

 

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拼组装、改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窝点及倒卖合格证等手续的,集中行动,联合执法,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等措施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停止非法销售代步车

 

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将联合行动,对辖区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店进行全面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分别依法处罚,督促销售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代步车继续流入市场。

 

依法查扣非法上路的代步车

 

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将联合行动,集中清理整治代步车非法上路、非法运营、非法占路等问题。对驾驶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凡是购买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逃避税收、管理,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进行处罚。

 

凡是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驾驶拼装、报废车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

 

凡是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告知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及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否则将依法处罚。

 

重罚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

 

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由于代步车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其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广大群众切勿相信“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自觉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代步车,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记者手记:“代步车风波”从3·15事件之后,风波崛起。两个月下来,一些小型企业的确得到了震吓,尤其是作坊企业纷纷倒闭或者转产。记者调查发现,位于山东武城等地有一两百家小作坊企业得到了整顿,这无疑是市场整顿的一大进步。对接下来山东交通部门联合几大部门一起整顿不良代步车的行为,这是行业的又一大清新剂。目前可观的是,几大部门的联合整顿是史上第一次,效果还有待观察。中国电动车网会继续关注本事件,后续报道请留意本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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