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企业资讯 > 正文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苏中电池与超威电池欠款官司终审判决

2014/5/27 中电动车网 阅读:23151

2013年6月17日,江苏苏中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未履约并一直未支付200155.58元的代加工费提起诉讼。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反诉原告,称未支付货款是因为原告未向被告返还6365只电池。经过审理,浙江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苏中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200155.58元,逾期付款利息4033元等。

 

2014年3月10日,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就其与江苏苏中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超威公司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苏中公司领取了超威公司所主张的6365只电池等原因,最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维持原判。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审理如下: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如下: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