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正经历着大力整顿老年代步车风暴的山东省低速电动车行业,在省汽车行业协会牵头下,制定了三个行业自律性“文件”:《山东省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山东省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试行)、《关于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实施车辆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力图借此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然而,品读这些“文件”,笔者却有些心酸。
感慨之一:虽然这三份“文件”分别被冠以“行业标准”、“准入条件”、“实施通知”之名,充满了官方、权威的味道,但实质上仅仅是三份行业自律规章,既没有获得政府的认可,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权威,也没有获得山东境内近百家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认可,没有行业必须遵照执行的统一性,就连参与“文件”制定的约10家骨干企业,也有遵守或不遵守的自由。就像我们大力倡导的城市市民文明公约、乡村文明卫生公约,充满了人文精神、理想色彩,但实际约束力并不大。这就是为什么笔者将其定义为“文件”,而非“标准”、“规定”的原因。
感慨之二:从现实情况看,这三份“文件”作为自律性“地方标准”,是在山东省有关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老年代步车排查整治工作22天后推出的。按理说,地方标准应该由地方政府制定、发布,很少有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标准。很明显,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这一举动,表态的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为什么要表态?为什么不在老年代步车排查整治工作开始之前表态?为什么由几家骨干企业代表全行业表态?为什么用急急忙忙出台行业标准这么复杂的形式表态?个中原因很复杂,笔者的推断是,山东省政府在央视“3.15晚会”曝光老年代步车后,对低速电动车市场现状很不满意,在治理行动开始之前,非但没有要求低速电动车行业配合,甚至没有告知汽车行业协会。如果真是如此,那么企业和行业协会必定感到压力山大,知道政府和民众最不满意的是行业的混乱、生产的无序、产品质量的低劣,此时推出相关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也是最好的表态。问题是这样的表态是不是有点晚,能有多大效果?
感慨之三:《山东省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等“文件”的出台,表明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是一个勇于担当的协会,表明山东省低速电动车骨干企业支持政府整治工作,并且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搞好自身建设。然而,从三份“文件”出台时间的仓促,可以看出协会和参会企业的隐忧,那就是怕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把脏水和孩子一起泼掉”。
会不会“把孩子也一起泼掉”?这种危险是存在的,既然山东省能在治理活动开展22天后出台相关标准,表明该省汽车行业协会早已进行了大量前期工作,奠定了出台标准的基础。按理说,山东省应该先出台标准,再依标准进行治理才对。而治理在先,标准出台在后,表明政府和行业事先没有进行沟通协调,“舍孩子打狼”的危险显然更大了。
山东这次治理活动引起了全国低速电动车企业的担心。为什么担心?因为山东省是我国发展低速电动车最积极的地方之一,2012年,该省在德州、淄博、济宁、潍坊、聊城5市38县开展低速电动车推广试点,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如今突然“转身”,整治低速电动车,怎么整治、整治到什么程度,同样引起全国的关注。山东治理低速电动车的过程和结果,将影响其他省市的行动,在某种意义上,山东决定着我国低速电动车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