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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云南交通法7月1日执行 醉驾电动自行车最高罚500

2014/7/1 中电动车网 阅读:10362

中国电动车网讯,升级版《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对2008年实施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补充和完善,修改的条例在非机动车违法、超速等方面,制定了更细致的处罚措施。

 

据了解,出行安全是很重要的民生问题,和修订前相比较,《条例》中的许多措施细化,而且,当前在交通安全管理中很多的热点问题已纳入治理。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最高可罚500元

 

现实中,电动自行车碰瓷、闯红灯、醉酒骑行等,都造成危害极大的交通事故。云南全省对非机动车无论轻、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基本是20元到50元的罚款。

 

此次修订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重复违法、多次违法、严重违法的行为加重了处罚,其中,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除罚款外还新增了“扣留非机动车强制措施”的条款。而购买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无法注册登记,将会受到比现在加严厉的处罚。

 

交通事故

5种情形之一就算肇事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5类情形之一,就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而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知情人应立即报警,知情不报也是违法。

 

1.肇事后,驾车逃离或为逃避责任弃车离开现场;

 

2.虽及时报警,却不在现场听候处理或无故弃车离开,且不向警方提供本人真实信息;

 

3.将伤者送医,却不报警且无故离开的,或向伤者、家属留下假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或将伤者送医后未听候处理;

 

4.未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肇事方未留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

 

5.法律、法规规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其他情形。

 

机动车静止被撞不担责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种行为

最高罚500元并扣车

 

1.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3.改变已登记的非机动车电动机号码、车身号码的;

 

4.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非机动车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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