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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动车产销行面临问题的呼吁

2014/7/9 中电动车网 阅读:7242

8月1日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实施。福建协会分别于6月26、27两日召开省外生产企业和省内生产企业代表的两场座谈会;在对照《办法》逐条认真学习后,与会代表主要纷纷反映表达了如下一些实际问题:

 

 

一、关于电动车产品目录管理问题。省内目前有电动车厂企47家、职工1.8万名。他们最为担忧的是每年上目录问题;为此,他们要耗费大量时间和财力来奔波、争取。但是,《福建省非机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非机动车商品目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将目录审批权下放到地市一级。福建目前有10个地级市,若照此执行,势必增加电动车厂企上名目的难度,增添生产的困难和成本。厂商、经销商代表迫切希望目录审批权能收归省政府统一管理,方便基层厂企,有利生产发展。

 

二、关于电动车生产“标准”的衔接问题。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至今已历15年之久。此间,随着小轿车大量上市,交通现状的剧变,原来制定对电动车的车型、重量、速度的有关标准,显然已不相适用,滞后于实际需求;而经研究制定的新标准,却迟迟未能颁发,衔接不上,导致出现超标车大量生产的反常局面。厂企代表诉说,按国标生产没人要,销不出,厂企要倒闭;超标生产又违规,处于两难之地。现在路面上跑的电动车90%以上属于超标车。法规脱节形成的漏洞、造成的尴尬,上级却熟视无睹,不当回事。而福建即将实施的《办法》,却依旧要电动车厂企按15年前规定的标准生产,这能说是与时俱进吗?

 

三、城市与农村、山区对电动车的不同需求问题。福建多丘陵山地,特别是龙岩、三明、南平等山区地市,与福、厦、漳、泉等沿海城市相较,对电动车的需求大相径庭,明显不同,农民、山民要载运营生,需要能上坡、善货运的电动车,而市民却好轻便,美观的电动车。我们能避开这一现实,而去“闭门造车”,仍按国标生产吗?!厂企代表迫切要求政府正视这一实际,深入调研,在生产标准上充分考虑城乡存在的区别,民众的不同需求。

 

四、关于各省电动车标准的不同规定问题。电动车在闽销售,福建本地制造仅占20%左右的市场,而省外制造则达80%左右,占了大头,天津、江苏、浙江等省外厂商,在闽均有不少的销量。目前江苏、江西、上海等省市,对电动车的生产要求,均较为宽松,如江西省在2010年2月11日颁发的《非机车产品目录管理》等等。这样将出现外省厂商抢占福建市场,而当地厂企面临关停倒闭的现象。涉及福建电动车厂企47家、职工1.8万人,这是闽企代表迫切希望政府能正视这一问题的诉求。

 

至2025年,我国较2005年要实现碳减排40%-45%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电动自行车有利减排,无污染,将促进绿色家园建设;发展好了,利国利民,是事关国计民生,社会和谐的一件大事。政府应当重视这一行业,妥处电动车生产和行驶带来的新问题,而不应一味抑制电动车的产、销、行;应看到电动车广受民众欢迎这一社会现实,适时调整有关法规,为此建议:

 

一、电动车目录管理应由省政府统一口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而即将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令(141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却将这一权属下放至各个设区市。这将严重影响我省电动车厂企的产销,因此呼吁省政府统一目录管理口径。

 

二、电动车新国标应尽快出台。呼吁中国自行车理事会及时统筹各省市面临的实际具体问题,力促中央有关部委早日批准颁布新国标,以堵塞法规脱节导致的漏洞,造成的困惑,增加社会矛盾,给政府带来压力。同时要充分考虑城市、农村、山区对电动车不同需求这一客观实际,调整不同区域的电动车生产标准,适应民间正当需求。并力促各省市间统一生产目录标准,以免发生挤占市场,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现象,有益均衡发展,互利共赢。代表们认为,随着治安形势的发展,《刑法》与《治安管理条例》都做了改进,甚至多次修订和补订;电动车标准已历15年之久,改订势在必行,尽快出台与时俱进,显然有利社会稳定,顺应民心。

 

三、交通工具要一视同仁,不应厚此薄彼。与会代表强烈呼吁,他们遇到的问题,说明对电动车的看法失之偏颇。如将交通问题一味归罪于电动车,似无道理。电动车无污染、减排、轻便、价廉,且为广大民众所喜爱。而小轿车耗油、污染、体积是电动车的几倍大、价格贵、几万到几百万,不是低收入民众所能拥有的。两相比较,政府拟应大力扶持大众化的电动车,但现实却与此相反,各地至今先后出台了186项制约电动车生产和行驶的规定;如果说影响交通秩序,小轿车就不会?福建省电动车800万辆左右,众多民众在使用,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政府理当从“民本”出发,对电动车的产销和行驶,与小轿车等机动车一视同仁,妥处出现的交通问题,统筹解决矛盾,而不应单单打压电动车。

 

四、加大交管执法力度。对电动产销和行驶的制约,源于认为其对交通的影响,但广大民众却持不同的视角。认为应加大交管力度,疏导交通压力。影响交通的,难道不是所有的交通工具,包括剧增的机动车,大量的行人。面对社会发展,交通大趋势,要从大力疏导上缓解交通压力。广大民众反映,目前一些地方将交警合并到地方治安管控中。参与刑事、治安案件的办理,冲淡了交管执法力度。虽然雇用许多交管协警,但其并无执法权。代表呼吁,时下交通压力加大,交管的专业性和重要性更为突出,亟需交警专职交管业务,积极上路,大力疏导才是,而不应单靠限制电动车上路、靠罚款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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