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查扣1856辆可疑自行车。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获悉,为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精神,东莞市公安局决定从3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经查扣1856辆可疑自行车。
六部委发文打击盗自行车
据了解,今年2月28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并发布相关《通告》,决定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据介绍,此次行动的重点是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
据介绍,《通告》明确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被盗自行车或者有被盗嫌疑的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其中,“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是被盗自行车: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
出动7956人次查扣1856辆
据东莞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介绍,专项行动以来,东莞市各公安机关共出动7956人次,检查重点可疑场所10054间,清查自行车维修点529个,查扣可疑自行车1856辆,查扣可疑电动自行车103辆,打掉盗窃自行车团伙1个,查处违法人员9人。
东莞市公安机关要求盗窃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在《通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上缴车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否则,一经查获依法从重处罚。此外,公民举报盗窃自行车、销售或窝藏被盗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依照《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