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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自行车相撞后处罚惹争议

2007/3/22 星辰在线 阅读:4866

昨天上午8点40分,下城区法院4楼11庭,几十名交警鱼贯而入旁听席。他们是杭城各城区各交警中队的队长。

被告席上坐着三名交警,都是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城大队的。

原告王女士没来,据说是因为腰部骨折卧床休息,她委托了两个朋友出庭。

原告方说,2006年12月23日上午7点30分,王骑电动车在中河路由北向南直行,速度不快,过体育场路口,行至浙江国际大酒店南侧近道口时,同向相行的一程姓女子骑自行车突然右拐,两车相撞,自行车压在电动车上,经医生诊断王腰部骨折需卧床三月。

“经交警委托检测王的车符合上路要求,而程的自行车因刹车无效,不符合上路要求。当时王指责程‘怎么突然转弯,不打招呼?’程答‘我单位就在右边进去’,我们后来了解到,她7点40分要准时进单位打卡的,自行车压在王的电动车上,也能证明她当时是想转弯的。但下城交警大队却对原告行政处罚50元,我们要求撤销该处罚,退还处罚款。”

下城交警应诉:程的自行车确实刹车失灵,但这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经民警现场勘察,认为当时王女士骑电动车超越前方自行车时,妨碍了被超车的行驶,导致了事故发生。“程的工作单位在凤起路,离事故现场有相当的距离,程怎么可能如此着急拐弯?她在做笔录时说当时偏左骑行想稍微向右靠一下,这并不意味着她要拐弯。”

下城交警说,经勘察电动车当时骑在自行车后方,这点原告在笔录中承认了。根据有关条例,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前车行驶,并依此作出了处罚。

双方争辩了半个多小时,9点15分,原告请出了证人,是报纸上登广告寻找故事的目击者后找到的。但她的证词存有疑点。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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