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十分普遍
走在马路上,时常可以看到电动三轮车从眼前快速驶过。现在为了生活需要或者工作需要,部分市民喜欢将电动三轮车作为日常运输工具。
目前,嵊泗的电动三轮车数量已经超过了1000辆,在有统计的821辆中,车主是菜园城区的占了426辆,基湖105辆位居第二,其余由来自马关、安微、河南等地的车主拥有。在车辆用途方面,567辆属于自备,106辆用于运营,31辆用于收废品,25辆用于快递,其余用于送水、运水果等。
为何整治电动三轮车
在电动三轮车整治通告中,有一条是禁止本地电动车行出售电动三轮车。对于这一条,电动车行老板张先生表示无法理解,“对于一些菜农来说有电动三轮车多方便啊,为什么不能卖?外面都可以卖。”
县交警大队张队长表示,整治电动三轮车,一方面是出于交通安全考虑,电动三轮车安全隐患较大,每年的报案事故就有60-70起,而且作为非机动车处理的电动三轮车事故造成的危害性比一般的非机动车更大。另一方面出于交通秩序管理考虑,电动三轮车驾驶者没有经过专业的驾驶技术培训和道路安全法规培训,闯红灯、逆向行驶、违章停车和随意调头等违规行为时常发生,引发交通事故。此外电动三轮车还存在非法载人、非法运输的现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客运、货运市场秩序,还会影响嵊泗美丽海岛建设。
处罚规定有待明朗化
鉴于其他地区禁行之后出现的民生问题,根据嵊泗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县采取的措施不是禁行而是限行,在高峰时段(7:30-8:30;11:00-12:00;16:30-18:30)限制电动三轮车的行驶。同时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罚力度上,张队长说:“现在的难题就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定性不了,因为国家没有关于电动三轮车种类的定性,所以处罚没有系统的规定,目前是按照非机动车的标准进行处罚。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时,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进行处罚,或者由法院对事故的判定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