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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惹人忧

2014/8/12 阅读:4732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廉价、快捷的交通工具,迅速走进千家万户。随着电动车数量的猛增,与其相关的交通事故也呈现迅速增长之势。2013年,仅清河区人民法院就处理了500多件交通事故案件,其中90%以上与电动自行车有关联。那么,这些形形色色的交通事故背后,究竟有哪些原因?电动车带来方便的同时,我们又该如何防范事故的发生?

 

◎记者体验:市区道路频上演电动“飞车”

 

连日来,记者在市区各街道观察发现,不少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

 

8月5日上午8时许,正值市民上班高峰期,淮海南路大运河桥往北一条数百米长的非机动车坡道上,记者骑着电动车随车流而下,发现身边匆忙的电瓶车辆如离弦之箭,纷纷上演着“极品飞车”。在坡底一路口,因遇机动车向右转入,飞驰的电动车不得不紧急“勒马回缰”,现场响起一片刺耳的刹车声,情形十分惊险。

 

8月6日下午,记者在明远路与明光路交叉路口发现,一男子边骑电动车边打电话,且车速很快。在该男子转弯时,前面同方向一辆自行车也在转弯,并挡住了电动车的去路。刹车不及的电动车直接撞上了自行车,两辆车同时倒地,驾驶人双双负伤。

 

“电动车车速太快非常危险,往往会导致不堪设想的悲剧。”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民警许春风边翻卷宗边对记者说。一件件由车速过快致使的交通事故让人触目惊心,其悲惨程度更是让人唏嘘不已。

 

◎市民观点:买电动车图的就是快

 

虽然,因车速快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接连发生,但实际情况却是,市民买电动自行车大多就是图的一个“快”字。

 

“买电动车图的就是快,速度慢还不如骑自行车呢。”吴先生两年前从外地来淮工作,很快便加入“有车一族”。吴先生说,电动车每冲一次电,可以在城区从南到北跑两个来回,既不堵车又不需要停车位,方便得很。

 

家住市区加州城的市民陈先生则表示,自己买电动车时,店家提出可以试骑一周,如果嫌速度慢可以再调快。“一周试用期过后,果断去调速了。”陈先生说。

 

而一位电动车经销商告诉记者,许多顾客买车的时候就很关注电动车能跑多快、跑多远。“如果其他品牌的车速度比我们的快,我们的车肯定不好卖。”这位销售商说。

 

◎法官说法:

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每小时

 

“杜绝悲剧的发生,限速、降速是关键。”市清河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速每小时不得超过15公里。

 

在分析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时,该法官认为,事故当事人拔除电动车上的限速器,将电动车提速是其中一条重要因素。

 

“有人做过一个试验,当车辆在时速50公里时发生碰撞,父母怀中的宝宝会以自身体重350倍的冲击力冲出,相当于一头成年大象的重量。电动车如果以35公里以上时速行驶,突发交通事故基本上是车毁人亡了。”该法官说。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对于电动车车速过快的现象,上述法官提醒说,电动车的刹车系统和控制力远不及摩托车,车速过快的电动车一但遭遇突发情况,事故将很难避免。“我们审理的案件中有40%左右与车速太快、来不及刹车有关。为了自己及家人的健康安全,驾驶电动车的朋友务必谨慎驾驶,不可超速,更不能擅自改装。不久的将来,公安机关或将对经过提速改装的电动车进行罚款或者强制改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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