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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乡镇电动车9月起实行挂牌 挂牌时间为4个月

2014/8/27 宁德网 阅读:6904

『导读』福安市将从9月1日起,对全市各乡镇所有电动车实行挂牌,挂牌时间为4个月,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为止,届时超标电动车将无法挂牌。

近日,记者从福安市交管大队获悉,为了规范福安市各乡镇电动自行车及超标电动车的管理,福安市将从9月1日起,对全市各乡镇所有电动车实行挂牌,挂牌时间为4个月,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为止,届时超标电动车将无法挂牌。此外,从2015年元旦起,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在福安市辖区道路行驶。

 

据福安市交管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福安市中心城区经济和人口的发展,道路资源的供需矛盾以及交通压力不断增加。由于许多市民偏向于依赖个体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福安市民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据不完全统计,仅福安城区电动车保有量为7~8万部,其中95%为超标电动车。对此,福安市于2013年9月1日起,在福安市中心城区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及超标电动车管理工作,一年以来,为数以万计的电动车进行上牌,并对这些电动车实行有效的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推进福安市各乡镇电动自行车及超标电动车的管理,经过福安市政府、交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商,决定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在福安各乡镇实行电动车上牌管理。

 

根据福安市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的通告》,此次规范电动车管理的范围为福安市中心城区以外的所有乡镇辖区,居住(含暂住)于上述区域内的公民合法拥有的超标电动车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超标车所有人应于2014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到各乡镇公安派出所、交管中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公安机关为2014年9月1日之前购买,并提供合法证明的超标电动车核发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对超过期限未登记及2014年9月1日之后新购的超标电动车,公安机关不再受理登记上牌手续。对取得临时牌证超标电动车的使用,将采取过渡性管理办法,过渡期为3年,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福安交管大队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各乡镇超标电动车上牌期间,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相关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进行登记: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若不符合要求,将按照超标电动车进行上牌,强制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自愿选择“车上人员意外险”。

 

该负责人同时还表示,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在超标电动车的销售发票日期上弄虚作假,违法规定的,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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