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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消费争议办法明确:谁销售谁负责三包

2007/3/27 大众日报 阅读:5469

缺少标准 消费维权陷困境

几个月前,小胡从济南市天桥区电动车大市场购买了一台价值2000多元的电动车,当时,商家承诺电动车三包期1年。可刚用了不久,充电器出现故障,跑几里路就没电了。他多次找商家要求换货,商家以“厂家规定充电器三包期半年”为由,拒绝免费维修或更换。

据济南市消协统计,一段时期以来,消协每天都能收到三起以上的电动车投诉案件,据预测,这样的投诉量还将进一步放大。

轻便、易学、环保,使电动车成为深受市民喜欢的一种代步工具。据统计,去年我省电动车生产企业达到105家,全省电动车产销双双突破200万辆,成为全国电动车第一大消费市场。

对于有关电动车的投诉,消协也很犯难。“国家至今没有明确的电动车三包规定作依据,难以界定、度量各方责任,处理起来很困难。”省消协有关人员说。

据记者了解,将于5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称《办法》),首次明确界定了销售方、特约维修方和生产方对电动自行车在售后发生修理、更换、退货(一般称“三包”)时,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有规可循 责任一目了然

据参与《办法》起草工作的山东电动车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目前,解决电动车市场混乱的第一步是抓生产和销售环节。为此,办法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倒逼销售者向生产者索要合格产品。同时规定销售者的义务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不销售“三无”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等。

对目前纠纷较多的电动车蓄电池,办法规定,在售后15日内,蓄电池容量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90%的,免费更换新电池;蓄电池三包期内发生故障,或经检测容量不足额定容量60%的,免费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的60%以上。

对于三包期内主要部件的处理,办法要求,相同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要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的产品,若无该产品,消费者可要求退货,退货时,消费者要支付折旧费。按照办法,蓄电池的折旧率为每天千分之三,整车为每天千分之一。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只有上海、南京等地出台过电动车三包规定。与这些地方的规定比较,我省的办法更详细,更具可操作性。

“质量问题发生后,顾客和商家都有规可循,责任方到底是谁一目了然,谁也推不了。”消协有关人员说。

销售商:电动车成本将增加

对于即将实施的办法,起草单位负责人预测可能会出现“不同意见”。“将其命名为‘争议解决办法’而不是‘三包’规定,是预留了空间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可以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最终上升为三包规定。

尽管如此,作为消费者的小胡仍表示“积极关注并衷心欢迎”。他对记者说:“有了统一的三包承诺和解决办法,即使销售商耍赖,自己也好维权了。”

在记者的调查中,生产商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一电动车生产厂老板认为,《办法》有利于规范市场,但条款有点苛刻,企业无法承担。他以第七条第三款为例,该条款规定,生产企业要保证产品停产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他认为电动车行业竞争激烈,产品更新换代快,企业用5年的精力延续极少的零部件供应,成本过大。“电动车寿命一般是6-8年,这样的规定不太合理。”他说。

此外,也有销售商认为办法还不够细化。比如说某消费者购买了某一品牌的电动车,在使用半年后,找个办法将零部件搞坏了,然后拿三包规定要求商家换个新的,这样对销售商就不公平。

据记者调查,目前,电动车的利润链大体如下:出厂时每辆车加价30-80元,为厂家毛利。然后,销售商加价10%左右零售,此部分包含售后维修等各种服务费用,剩余部分乃是净利润。

“假如进入济南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都执行该办法,销售出的每辆车将会增加100元以上的成本,在如今电动车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不能提价销售,这将对厂家和销售商都产生打击。”一位销售商说。

据介绍,此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与厂商代表、消费者、法律人士、行业专家进行过三次广泛讨论与沟通,兼顾了各方利益,大家都认为,现有的情势下没有这么个办法,整个行业形象将严重受损,危及行业发展。(李梦)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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