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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电动自行车登记及无牌无证摩托车管理工作

2014/9/25 亚心网 阅读:7932

『导读』奎屯区自10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及无牌无证摩托车管理工作,要求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实施之日起9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登记手续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及无牌无证摩托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公交〔2014〕405号),全区自10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及无牌无证摩托车管理工作,要求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实施之日起9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登记手续;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费减半收取,2015年1月1日实施全额收费。

 

另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于今年4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我区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及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反光号牌每副30元(含专用固封装置及安装费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每本5元,收费标准5月1日起执行。全疆各执收单位不得在收取行驶证工本费之外再收取照相费。

 

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宣教为先导,充分运用每日“交通之声”、市政府网站、驻市媒体与主流报刊、以及互联网等媒介,及时传达、宣传上级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方面的最新文件精神与通知要求,积极为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答疑解惑,主动争取各族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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