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疆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通知精神,该车管所要求各县、市公安局车管所全面抓好从10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登记及无牌无证摩托车管理工作。
9月24日,记者从新疆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通知精神,该车管所要求各县、市公安局车管所全面抓好从10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登记及无牌无证摩托车管理工作。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费用减半收取,超标电动自行车反光号牌每副15元,行驶证每本5元。从2015年1月1日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费用将实施全额收费,超标电动自行车反光号牌每副30元,行驶证每本5元。
据了解,从10月1日起,巴州将与新疆各地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实施之日起90日内,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登记手续。已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转移登记,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2019年5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自行淘汰,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