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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要求平稳推出金融期货

2007/3/30 上海证券报 阅读:2241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指出,此次修改条例,坚持了“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加强市场监管的风险管理,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促进期货市场健康稳步发展。新《条例》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健全了基础性风险预警、财务监管、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利益补偿等制度,强化了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适度修改了《暂行条例》中的一些限制性措施,强调对包括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在内的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确保期货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新《条例》对变相期货进行了明确界定,以此为契机,要做好变相期货交易的清理、整顿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

新《条例》是期货法立法前奏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表示,新《条例》在扩大调整范围、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鼓励市场适度创新等方面有了重大进步,特别是明确证监会对商品和金融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为期货市场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有效避免了期货市场的分割和多头监管的问题,将为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

周正庆介绍,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目前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在开展期货法的相关立法工作。新《条例》是《期货法》的立法前奏,是必要的铺垫和基础。《条例》修改中就很多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探讨,对于《期货法》的立法论证工作将起到较好的铺垫作用。金融期货的运行、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市场的方式,将为《期货法》的制定提供实践经验。《条例》的修改和实施,将为《期货法》的起草制定提供丰富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

建议制定法规管理期货业对外开放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杜金富在座谈会上表示,条例的修改适应了期货市场发展对法律保障的要求,对于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新《条例》扩大了调整范围,将有利于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完善市场产品结构,满足外汇、外贸、证券等市场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需求。新《条例》进一步理顺了监管体系,坚持期货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并强化了监管协作,有利于提高市场的监管效能。对于开展境外期货业务,外资参与国内期货市场等问题,建议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法规,逐步予以实施。

座谈会上,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民生银行、中粮集团、中信证券、上海金鹏期货公司的代表和部分学者先后发言,围绕《条例》修改对期货市场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影响,商业银行、国有企业、证券公司参与期货市场,以及如何贯彻实施好新《条例》,推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发改委、公安部、商务部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证监会部分派出机构代表也出席了座谈会。

记者:周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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