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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再鼓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获补贴

2014/12/2 人民政协报 阅读:5947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通知》明确规定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标准,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或城市群,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年度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奖励金额与各城市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考核结果挂钩。

 

解读:

 

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接受度,取决于其使用的成本和便利程度。目前而言,尽管我国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区数量已位居全球首位,但充电基础设施仍是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关键制约因素之一。近年来,国家对于充电桩行业给予政策性支持,连续发布了多项补贴政策。

 

2012年6月份,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规划》提到:“充电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相适应,满足重点区域内或城际间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并从运营模式角度对充电设施的发展提出了要求。

 

2013年9月,四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并在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此次《通知》发布,是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

 

然而现实的情况远远不及规划。根据《国网电网公司社会责任报告》(2013年)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400座,充电桩1.9万台,离“十二五”规划的目标相去甚远。

 

这意味着电网获得对充换电市场的垄断后,与电动汽车生产商形成了“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怪圈——是先建设充电设施促进电动车发展,还是等电动车发展再建设充电设施?

 

此次《通知》的正式印发标志着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拿充电设施建设开刀,力图打破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间的“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恶性循环。

 

《通知》中有两条关键的内容:一是适用对象包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外的其他城市,突破了四部委原先界定的39个城市群、88个城市的范围;二是明确奖励对象城市不得存在地方保护,是针对地方保护的第一个具体“惩罚性”措施。虽然《通知》没有界定“地方保护”的含义,但像北京、上海等出台地方目录和要求的城市,应该不会在奖励之列。

 

《通知》中大力度地补贴充电环节将显著加快全国充电设施建设的节奏,为新能源汽车的持续放量营造良好的环境。再结合之前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用电价格的明确,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的政策体系趋于完善。

 

不过,单靠补贴也不一定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对资本来说,最关心的还有商业模式问题,从目前来看,充电设施盈利模式不清晰,以及配套建设不达预期等都会影响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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