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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要据实开票商家仍在玩花头推销电动自行车

2007/4/5 中国自行车网 阅读:4000

按照市经贸委、国税局及市公安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管理的通知》,从2007年元月1日起,商家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一律得按实际销售时间开具发票,实际情况如何?元月2日,有市民给本报来电称,东横街一些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并没有据实开具发票,使得一些想购车辆的市民左右为难,生怕上当而无法上牌。

接到市民的反映后,当天下午记者走访了东横街几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家,除金狮、速派奇等少数店家明确告之“购车得按实际时间开发票”外,其他一些店家为了有生意可做,置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于不顾,私下开具去年12月的购车发票。当天下午,记者先后走访了东横街上的多家销售店,这些店家无一例外声称可“想办法帮购车人上好牌照。”在盛扬店里,记者以想购电动车为由要求店方开具去年的发票。该店一位女销售员听了记者的话后说:“只要有生意可做,发票当然是可以想办法的。”据她说,在记者去问情况的几分钟前,一名前来购车的人也是拿着去年12月底的发票开车离去的,她说这样的发票是原先的购车人没有要而留在店中的。“没有发票买车人如何上牌照呢?”记者追问道。“这个你就不用担心,没有发票一样可以上牌照,不然买车人早就来拿发票了。”

同样也是销售电动车的金狮店员工告诉记者,《通知》情况他们都是知道的,电动车要实行电脑开票或是使用专用发票,绝对不能为了做生意而随意开具去年年底的发票,更不能用“可帮上牌照”来骗人。据该店人员说,一些店家敢称“可帮你上牌照”,主要是由店里找黄牛来代办,办得成办不成谁都说不清,还有的则干脆是诓人,只是购车人不明事由而已。

据了解,凡申请电动车登记上牌所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通知》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是不会给予核发电动车牌照的。消费者应该据实开票,千万不要轻信店家所言,不然被公安部门查实后同样也是不能上牌照的。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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