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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确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2014/12/11 大江网 阅读:8170

 

12月10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确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据悉,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其中,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便于充换电服务费计收和管理,提供充电服务模式的,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包括电费和服务费用;提供换电服务模式的,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费用,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服务费用。

 

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服务费,由省发改委制定上限收费标准,具体由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充换电服务费给予优惠。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2.36元(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36元(含电费)。

 

换电服务费另行制定。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

 

另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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