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市汽车办、财政局、科技局联合出台《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对在2015年12月31日前,消费者在襄阳购买并办理登记手续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地方配套补贴。
近日,市汽车办、财政局、科技局联合出台《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对在2015年12月31日前,消费者在襄阳购买并办理登记手续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地方配套补贴。
根据《实施细则》,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产自襄阳本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生产厂家;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产自襄阳以外的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根据此前出台的《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地方配套补贴具体为: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地方补贴标准按其纯电续驶里程(r)确定。纯电动乘用车:80公里≤r<150公里的,每辆补3.5万元;150公里≤r<250公里的,每辆补5万元;r≥250公里的,每辆补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r≥50公里的,每辆补3.5万元。
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按其车长(l)确定。纯电动客车:6米≤l<8米的,每辆补12万元;8米≤l<10米的,每辆补15万元;l≥10米的,每辆补5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l≥10米的,每辆补25万元。
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车辆)推广应用补贴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贴20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贴50万元。
“以上标准为2013年补贴标准,2014年补贴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补贴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市汽车办有关人员解释,2013年1月1日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