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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南昌享福利

2014/12/23 南昌晚报 阅读:7009

 

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南昌编制了《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加速推进南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在道路及公共停车场站减半收取停车费。该政策适用期从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以后按国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停车费

   

南昌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在本市推广应用计划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江西省城市群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新能源车辆按标准给予车辆购置补助。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在公交、出租、城市客运、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和公务(含公安、司法)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上述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同时,支持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及充电服务经营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商业运作。鼓励金融创新,通过融资租赁、整车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

   

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减免新能源出租车有偿使用费;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新能源汽车在道路及公共停车场站减半收取停车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有关政策,切实执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峰谷分时电价和充电服务费的有关规定。

   

 争取3年内基本满足

   

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离不开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南昌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规划全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争取在3年内完成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基础框架建设,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城市新建的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对新建充电设施,按充电设备总价给予20%补助。

   

另外,支持在现有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停车场内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等商业化运作。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控、质量评价和售后服务管理,加快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检测机构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私人买新能源汽车

   

最高补助4.4万元

   

根据规划,南昌以公交、出租、公务、环卫为基础领域,以租赁、私人和邮电为发展领域开展1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据悉,2014-2015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投入总预算为6.15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费用预算为4.74亿元,配套设施建设费用预算为1.14亿元,推广应用实施费用2740万元。

   

南昌市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标准分车辆用途和车辆类型,其中私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250公里(纯电续驶里程R≥250),补助标准为4.4万元/辆;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150公里(250>R≥150),补助标准为3.6万元/辆;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公里(150>R≥80),补助标准为2.5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电动汽车,R≥50)补助标准为2.4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补贴按动力电池容量计算,每1KWH南昌市补助标准为1400元。

   

此次出台的新规中也提出,南昌加大新能源汽车技术及产业发展支持。对本市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新产品和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在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完成30辆(套)以上的销售后,给予每个基本车型100万元的研发补助,给予每个型号关键零部件产品1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销往省外的新能源汽车的整车产品和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按销售总额2%给予销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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