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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无牌电动汽车上路执法 是缓解执法用车短缺问题

2015/1/6 广西新闻网 阅读:9530

『导读』从当地政府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处获悉,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之所以使用电动汽车作为执法车辆,或与大环境有关。

 

2015年1月,贵港市当地论坛有网友发帖称,贵港市部分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让不能上路行驶的电动汽车,执行上路巡逻执法任务。此帖一出,立即引起当地网友及市民的热议。当地政府有关人士认为,一些部门之所以使用电动汽车作为巡逻执法车辆,是出于实际工作的考虑,实属无奈。

 

网帖:无牌电动汽车上路执法

 

1月,网友“哈喽贵港”发帖称,在贵港市区街道上,他看到一些印刷着“交通运输执法”等字样的电动汽车在路面上巡逻,但这些车上并没有悬挂车辆号牌。

 

“哈喽贵港”在帖子中质疑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然而,上述执法部门车辆却没有满足以上两项要求中的任何一项。

 

记者从网帖中配图看到,网友“哈喽贵港”所指的电动汽车,外形与一般的小型两厢车无异,车体上喷绘或黏贴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字样,号牌处悬挂着电动汽车销售商的牌子。

 

交警:非“目录车”不能上牌上路

 

1月4日,贵港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黄警官表示,电动汽车能否办理上牌入户手续,要看该车是否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也就是所谓的“目录”。只有目录上的车型,才能在车管部门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找到对应的车辆信息,才可办理登记入户手续。目前,贵港市面上销售的电动汽车,大多不在目录所公布的范围内,是无法上牌的。

 

据了解,从2012年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这些没有取得牌证的机动车辆,是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的。


 
说法:缓解执法用车短缺问题

 

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5日,记者先后多次就使用电动汽车作为巡逻执法用车一事,联系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但该部门以不同理由婉拒记者采访。

 

随后,记者从当地政府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处获悉,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之所以使用电动汽车作为执法车辆,或与大环境有关。

 

该人士指出,以贵港市市政管理监察支队为例,该支队刚成立时,有210名工作人员,但仅有3辆执法用车,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由于公务用车编制受到严格控制,他们只能购买电动观光车作为执法车辆上路巡逻,既可以绕过公车编制问题,又可以解决执法用车短缺问题,“目前贵港市不少部门都采购了电动汽车或者电动观光车,都是用于缓解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用车难问题”。

 

面对不允许“出街”的电动汽车,执法部门如何看待?

 

“处理难,不处理又难。”黄警官叹着气说,按理说,交警人员若要对违规上路的电动汽车进行处理,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先对车辆进行定性,看其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随后才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对于车辆定性,程序繁杂且耗时,且每处罚一起,就要将程序走一遍,在日常路面管理工作都应接不暇的情况下,对电动汽车的处罚问题犹如面对鸡肋。

 

亦有知情人士指出,面对使用电动汽车作为巡逻执法车辆的政府部门,交警部门就算想对此有所作为,亦受到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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