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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被盗:免费停车能否免责?

2007/4/17 江苏法制报 阅读:4497

现在有很多超市为了方便有车的顾客购物,提供了免费存车的服务。但消费者购物归来,发现自己电动车电池被盗,要求超市赔偿时,超市却认为由于是免费停车,自己没有保管的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这起看似平常的纠纷,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值得思考。

消费者:超市购物电池接连被盗

4月14日下午,市民许女士骑电动车到南京苏果超市清凉门店购物,将车停放在商场指定的停车位置并上了锁,然后便进入商场购物。从超市购物出来准备骑车回家时,却发现自己电动车上的电池被偷了,随即向超市保安人员反映,并向“110”报警。

昨天同在超市交涉现场的吴先生也告诉记者,就在许女士发现电池被偷的几乎同时,他也发现自己电动车的电池不翼而飞。 

两位消费者认为,他们的损失是该超市对停车场疏于管理造成的,超市理应赔偿。事后,他们多次与超市有关管理人员交涉,要求赔偿,但均被拒绝,双方一度发生争执。

超市:免费存车不应担责

在昨天双方的交涉中,超市管理方始终认为超市停车场是免费的,主要目的是为顾客提供停车的便利,超市工作人员只是维持车辆秩序,不承担看管的义务,被盗与超市没有关系。

该店负责的杨店长表示:“我们超市开放免费停车场是为了方便消费者,但河西地区治安环境十分复杂,收费停车场被盗现象时有发生,何况免费停车场。我们还贴出了公示牌,‘免费停车、被盗自负’。”杨店长还告诉记者,超市方面并不负责看管停放的车辆,而是通过对车辆的合理摆放给顾客提供更多的使用空间。

对于两位消费者遭遇的被盗一事,这位负责人的答复很明确,因为超市提供的是免费停车场,所以超市方面不负责,“我们请示了总店,并给予消费者适当的慰问礼品,但对方不接受。”

专业人士:超市难以免责

“我们是正当维权,他们所谓的慰问纯粹是敷衍糊弄消费者。”对于超市的说法,两位消费者愈发愤懑。

超市提供免费存车,消费者存车车辆被盗,到底该不该赔?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他们中的许多人认为超市应该对消费者被盗负责。

省消协工作人员的看法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消费时,商家在其管辖范围内有保全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提供免费存车只是超市吸引顾客的一个手段,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

南京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王辛律师认为,商场的停车场是作为商家服务的延伸存在的,“免费停车”更是商家招徕顾客消费的手段,基于此,超市承诺提供免费停车,应当是与顾客之间消费合同承诺的附随义务。期间一旦发生意外如损坏、丢失等,商场应该承担保管责任,顾客向商场索赔也是合法的。另外,“停车免费”并不构成商场不负保管责任的理由,也就是说“因为不收保管费,所以不负责保管与赔偿”的逻辑是不成立的。他说,“免费”不等于可以“免责”,“概不负责”颇有霸王条款的味道。(施琛耀)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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