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出租汽车报废年限的通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北京更新或新增汽油出租汽车执行6年强制报废标准。据了解,目前北京出租汽车强制报废年限为8年。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4部委2012年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小型出租汽车制定严于8年但不得低于6年使用年限的标准。早在2013年4月,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就曾表示,拟将北京出租车报废年限从8年缩短至6年。两年后,这一设想正式落地。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有效减少老旧出租汽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进一步改善首都大气环境,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经市政府批准,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通告》,自2015年5月1日起(以更新或新增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北京更新或新增汽油出租汽车执行6年强制报废标准。
《通告》明确鼓励在用老旧出租车提前报废,同时,制定了相关鼓励措施。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2015年5月1日前注册登记且使用年限不高于7年的出租汽车提前报废的,每车补贴1万元。北京还鼓励在用出租车更新使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车型。另外,《通告》所指出租汽车不含纯电动出租汽车、无障碍出租汽车和重大活动保障用出租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