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6日开始,记者持续关注南阳城区四轮电动车,引起了市民对类似封闭电动车去留问题的讨论。4月10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告,决定禁止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封闭电动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通告指出,目前在城区销售、行驶的封闭电动车,多数不在国家工信部等部门发布的《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范围,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不具备上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因此只能在特定的封闭区域内运行,严禁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对于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范围的机动车型,车辆所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凭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据了解,一些封闭型电动车经销商向消费者宣称,他们销售的电动车不用挂牌,驾驶人不用持证。一些市民在这种误导下,购买封闭电动车的热情高涨,除了代步,一些市民还用这种电动车参与非法营运。
针对这些问题,通告中明确:凡不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范围,仍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封闭电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处。从事载客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工信、质监、工商等部门将依法对不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范围,擅自生产、销售拼装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封闭电动车,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或以“不需要驾驶证、上牌照、买保险”等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企业、商户,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