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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出台《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驾驶者须持C3驾驶证

2015/4/23 中国电动汽车网 黄华 阅读:18701

 

 

【中国电动汽车网  记者 黄华】4月2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该市规范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和使用管理,保障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质量和行驶安全提供了政策支持。
  

《办法》共二十五条,内容包括,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 。
   

生产准入:须取得工信部公告

 

《办法》规定,小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须是大同行政区划内并取得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整车生产企业或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或是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整车或专用汽车参股企业。

 

申请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准入企业应向大同市经信委提交参考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自我评估报告。
   

道路交通管理:参照执行机动车管理规定

 

在广大低速电动汽车使用者及意向购买者最为关心的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办法》指出该类车参照执行机动车管理规定。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号牌、等级证书参照国家样式制作,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晋B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
   

《办法》规定,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报废期限为8年,行驶20万公里。
   

路权方面,只允许在大同市行政区划内1级以下(含1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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