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条“自2015年7月10日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对无牌、无证及违规上路行驶的电动汽车按照交通法规依法查处和罚款……”的网帖不断流传,该帖子称是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文件。
记者27日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这个单位并不存在,其他单位也未下发过此类文件。
记者在采访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车管所所长马珍平时,他告诉记者,今年3月20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专门向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车管所下发《关于明确“四轮电动车”性质的批复》,明确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四轮电动车均属于电动汽车范畴,纳入机动车管理。也就是说,凡无驾照驾驶四轮电动车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以拘留的处罚。老年代步车等四轮电动车因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范围之内,因此不能办理牌证,车辆管理部门也不予注册登记。属于特种设备的旅游观光车只可以在公园、旅游景区等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封闭式区域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