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6月4日,眉山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安排部署电动自行车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工作。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辜永忠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公安、工商、经信、质检、保险协会等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现场
辜永忠在会上强调,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抓好电动自行车各个环节的监管;公安、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舆论引导、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考核,确保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此次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将持续到今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准备阶段(6月15日前)、实施阶段(6月16日至8月31日)、检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四个阶段。由公安、质监、经信委等多部门联合整治。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从6月1日起,凡未纳入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市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从2015年6月1日起,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和其它电动车,一律禁止在全市销售;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从2015年9月1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自《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