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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交警大队桥头中队在329国道桥头辖区查处“三车”违法行为时,现场查获一起改装电动三轮车(经认定,属机动车管理范畴)违法载客行为。记者了解到,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潘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处以拘留、罚款。这也是“三车”综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的首个拘留案例。
当天中午11时50分左右,交警桥头中队在329国道天桥路口组织警力巡查。此时,一辆改装电动三轮车载人沿桥三路行至329国道,之后右转至天桥底下,再次将一位乘客载上车。这一幕,恰好被执法交警撞见,执法交警立即上前拦下该电动三轮车。
“这辆电动三轮车我刚买不到一个月,可买车的时候店家没说不能上路啊。”被交警查获后,潘某一脸茫然。经过一番开导与教育,潘某认识到了改装后的“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驾驶人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并且违法载客。”执法交警告诉记者,潘某的行为已经违反有关交通法规,因此依法对他作出了拘留、罚款的处罚。
“此类车辆危害大,应该坚决予以查处。”执法交警告诉记者,首先,无证驾驶三轮车辆的司机往往驾驶技术不过关,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其次,该类车辆质量也不过关,私自加装动力和改变构造,会导致车速过快和车辆稳定性下降,一旦发生事故很难保障乘客的安全;再者,此类车辆没有购买任何保险,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乘客很难得到相应赔偿。因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乘坐此类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