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电”对深圳市民来说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名词,即摩托车禁行、超标电单车限行。近年来,与“禁摩”显著的效果相比,“限电”的实施效果显得不尽人意。尽管交警部门进行了常态化、高强度的路面整治,但是违法电单车依然跑得欢。一边在扣,一边在售,交警部门查扣的超标电单车数量不断攀升,但是超标电单车的保有量却并没有减少,“限电”已经陷入困境。
电单车违法乱象多 死伤事故频发
在深圳地铁沿线,但凡有地铁出口的地方,基本都可以看到非法营运的电单车,在人流较大的商圈附近,电单车扎堆拉客的现象尤为严重。记者走访发现,在电单车限行的道路上,许多驾驶员的眼中似乎看不见限行标志,脑中似乎也不存在安全守法意识,只是自顾自地在人流、车流中窜来窜去。
改装拉客非法营运、横冲直撞与行人抢道与机动车抢行,是深圳电单车普遍存在的现象,高位的违法率使得“涉电”的交通事故也在高位游走。记者日前在龙华新区和平路人民路路口就目睹了一起电单车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
事发当天,在地铁龙华线龙华地铁站附近,一辆超标电单车沿和平路西往东方向逆行,在经过人民路路口时驾驶员并没有看交通信号灯,没有减速地冲红灯行驶。
而此时人民路南往北方向机动车是直行绿灯,结果该电单车与一辆小车相撞,电单车驾驶员当场倒地不起,被120急救车送医。
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2014年涉摩涉电死亡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40%。而涉摩涉电死亡的人数中又有60%为乘客。再以南山区为例,该区2015年1月1日至6月8日,共发生一般程序事故34宗,其中涉摩涉电的有15宗,占44.12%;死亡事故4宗,造成4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40%;伤人事故11宗,造成21人受伤,占受伤总人数53.85%。
配套跟不上 市民对电单车有“依赖”
一面是电单车的违法乱象,另一面则是切实的民生需求。目前我市的物流快递、电子商务、餐饮、燃气、水务等诸多行业,主要以电单车、电动三轮车为运输、承载工具。对于这些特殊行业所用电单车,交警部门纳入特种车辆采用登记管理。特种车辆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黄色标记的,包括燃气、水务、电信、通讯以及电梯空调维修;第二类是绿色标记的,包括邮政、报刊、投递;其他的用蓝色标记,包括快递、送桶装水等。
在行业需要的同时,电单车也成为市民出行的无奈之选。以南山区春茧体育中心为例,在此看过演唱会的市民都有着相同的经历。距离春茧较近的地铁口为蛇口线的后海、科苑站,从这两个地铁站出来,均需步行30分钟左右才能到达体育中心。虽然体育中心设有公交车站,但是往往在演唱会结束的时候,公交车和地铁都已经停止运营,看演唱会的市民不得不提前离场,而散场观众把公交车站堵得水泄不通却还未必能挤上车。
有过一次怎么也挤不上车的经历后,市民张女士每次只能在演唱会散场后无奈地选择电单车。
在公共交通欠发达、甚至是公交盲点的区域,也让非法营运有了生存的土壤。
单靠路面执法整治 治标难治本
今年以来,南山区开展“禁摩限电” 联合执法行动31次,组织开展“精确打击”、“围村”、“掏窝”等整治行动13次,共查扣各类违法车辆9060宗。其中“带棚电单车”7673宗,摩托车158宗,三轮车1229宗,行政拘留48宗,刑事拘留4宗。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负责查处的交警有时候也很无奈,甚至极易产生“畏难心理”。 据统计,“限电”工作开展以来,南山交警大队民警、协管员、学警遭遇不配合执法,甚至暴力抗法行为达68宗,55人次受伤,7辆警车受损,经济损失62.5万元。由于不配合执法、暴力抗法造成当事人受伤,该大队已累计支付医药费等费用19.95万元。此外,几乎每天都有被查扣电单车的车主到交警部门“索要”车辆,民警常常遇到当事人凭借各种手段施加的压力。
“为什么我可以买,但是却不让我骑?”记者在采访中,不少电单车车主发出疑问。与交警部门频密的路面整治形成对比的是,电单车销售点越来越多,且大多数销售超标电单车,同时提供非法改装、加装服务。以南山区为例,据南山交警大队走访统计,全区从事电单车销售、改装的门店有67家。
电单车被扣后只要处理完违法且手续齐全,就可以取回车辆。有的人嫌罚款高,干脆不要了再买一辆。结果就是电单车越扣越多,但是路面上的电单车却依然没有减少。因此,“禁摩限电”需要多种措施的综合施治,单靠公安执法整治只能治标,难以治本。
深南路全线禁停 电单车或将由“限”转“禁”
电单车乱象丛生不仅让市民苦不堪言,也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近年来,交警部门在“禁摩限电”中坚持“五个一律”: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对利用电单车、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拉客,被查获2次(含2次)以上的,一律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对利用摩托车、电单车从事路面两抢等刑事、治安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予以打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立案追究,该行政拘留的一律顶格处理;对摩托车和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作出相应的罚款、暂扣、拘留,同时录入违法系统;对涉摩涉电暴力抗法行为,无论是谁,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6月4日,交警部门再出重拳,将深南路、深南大道划定为“严管示范路”,禁止任何电单车在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行驶、停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电单车在禁止时间、路段行驶的,或者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一律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比其他区域处罚更为严厉的是,在上述路段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单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说,如果驾驶超标电单车在上述禁止路段内行驶将面临合并处罚,即3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深圳首条电单车禁行路段的诞生,也被许多市民网友视为政策风向标,认为深圳电单车或将由“限”转为“禁”。同时,《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对电单车的“禁”已有规定,其中第三十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