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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禁”“管”,治乱也要服务

2015/6/23 深圳特区报  阅读:7410

 

 

目前广东省内只有深圳和广州对摩托车、电单车有“禁令”,广州实施的是更为严苛的“五禁”政策: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作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规定。

 

深圳政协委员王雪认为,一刀切式地“限”或“禁”,长期来看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与其“禁”,还不如很好地把它“管”起来。从一个驾驶人的角度,乱冲乱撞的电单车确实是扰乱了交通秩序,增加了安全隐患;但是,从公共利益的另一面来看,电单车有市场,有关部门也应从民生需求方面予以一定考虑。

 

市人大代表杨勤表示,电单车并非交警一个部门就能管好。交警对电单车或者摩托车的管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公民的出行权本身也是一种公共利益。这两种公共利益之间有了冲突,需要平衡好、协调好涉及到的很多因素,既要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也要考虑到公共安全。

 

有专家认为,“限”字诀下是一种态度的模糊。而无论最终是“禁”还是“管”,特殊行业的需求一定要保障。如果电单车给社会添了“乱”,政府就该用更大耐心、更多资源进行管束。政府的决策应该使电单车的管理更加科学,更符合实际,既能消除电单车违法乱象,又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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