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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电动车无牌上路要挨罚了

2015/6/26 绵阳日报 阅读:15257

『导读』记者近日从交警部门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四川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注册登记。届时,绵阳交警部门将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车进行处罚,希望电动车车主尽快给未上牌的电动车登记注册,并按规定悬挂好号牌。

 

 

记者近日从交警部门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四川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注册登记。届时,绵阳交警部门将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车进行处罚,希望电动车车主尽快给未上牌的电动车登记注册,并按规定悬挂好号牌。
  

据交警部门测算,截至2015年6月20日,绵阳共有30万余辆电动自行车,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占85%以上,上户率为三分之一。
  

近几年来,随着电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据交警支队事故科副科长陈建军介绍,经过不完全统计,目前绵阳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大约有70起,而涉及电动车的就占到了20%。尽管大多数都是一些擦挂伤人,但造成人员死亡的每年也能达到5起左右。“对于涉及电动车引发的事故,最困难的一点应该就是赔偿问题。”陈建军表示,不同于机动车通常有保险理赔,目前大多数电动车基本没有商业保险,一旦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对于当事人往往是一个不小的经济负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5年3月11日,由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以及上户进行了规范。
  

通告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凡在省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应当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和主要技术参数等必备要件,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公告。从2015年6月1日起,凡未纳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省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同时,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等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全省销售。
  

从2015年6月1日起,新购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前,可凭合法的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合格证通行。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从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四川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的上户势在必行。记者在各交警直属大队车管所看到,许多车主都赶来为电动自行车上户。车主王兴说:“上户程序很简单,上户对每个车主来说,也有很多好处。能够买保险,发生事故后有赔偿能力,而且车辆丢失后,也有依据报案。”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上户应提供相关资料: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车架号拓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发票合格证遗失,应出具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或者所居住社区、工作单位出的证明材料)。目前,全市共有36个电动自行车上户登记便民网点,除了各交警大队外,大兴达车行、三三车行、环球车行、三林车行、奔达车行等都能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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